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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天一被提审 称嫖娼后遭勒索50万

来源:网易娱乐 作者: 编辑:周为 2013-07-20 09:23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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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华教授评李天一案 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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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网易娱乐7月19日报道 7月19日,李天一等人涉嫌轮奸案在海淀某法院提审,李天一的母亲梦鸽作为监护人现身法院。近日关于受害女孩为陪酒女的言论,将此事再次推向了风口浪尖。据悉,李天一表示原告杨女士曾向他透露自己是陪酒女,并称事后曾给杨女士付钱,两者是卖淫与嫖娼的关系,并不存在轮奸事实。同时,李天一指出,事发后曾收到电话和短信,对方索要五十万,否则走法律程序。有媒体也得到了李双江的同意,得到对方同意出示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通话记录和短信。

  李天一方曾收短信 称遭酒吧工作人员勒索

  据知情人士透露,提审时李天一表示,事发后曾收到受害方的电话和短信。对方表示,女方的家长已经来了,希望李天一等五人每人赔付十万元,一共五十万元,否则就告上法庭和通知相关媒体。李天一还表示,该电话都是来自于事发酒吧经理张某某,而李天一因为常去涉案酒吧玩,与张某某相熟。

  据悉,在2月19日(案发两天后,同时也是杨女士向警方报案的日子)的通话记录上,一个北京的“1520102****”的号码在上午11点02分向其发送过一条短信,全文为:“李天一为首的轮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,事情很严重也很恶劣!我们本着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,最后跟你联系一次,请你速回电话。否则我们不会拖过下午,要走法律程序和相关媒体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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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据知情人士透露,李天一曾表示,原告杨女士曾向自己表露身份,是陪酒女。李天一问其为什么干这行,杨女士则表示“弟弟有病,父母身体不好,这个来钱快,女孩还透露自己是北航的一个大学生”。不过,原告杨女士的律师今天在参加某节目时透露,受害人不接受自己是“陪酒女”的质疑,并称受害人是公司白领。

  何谓轮奸?轮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,强行发生的性行为。对此,知情人士表示李天一向其透露他们在发生关系时并未争吵,也未有动过手,没有强加的意愿。反而是在结束之后,李天一和同案另一被告一共给了女孩2000元。为此李天一否认轮奸,称二者是卖淫嫖娼的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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