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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读庭审结果:强奸罪或成定局 最高判十年

来源:网易娱乐 作者: 编辑:周为 2013-08-30 08:50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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梦鸽

  8月29日,李某某等5人涉轮奸案进入审理的第二天。在庭审过程中,李天一方坚持无罪辩护,另外4名被告则选择有罪辩护,同犯张某甚至当庭向法院交10万元赔偿款,而李天一也被同犯供出是首个性交者。晚上19时,庭审完毕后,海淀法院召开庭审情况新闻通报会。通告中称,有2名被告人不承认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犯罪,3名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不持异议,有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。法院还宣布案件将择日宣判。对于通告中的相关细节,网易娱乐连线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宋福信律师,对法院公布的通告细节作出解读。

  疑问一:法庭上的5名被告人中,李某未认罪,余下四人中有一个人认罪并当场赔偿10万元,还有3名被告当庭道歉,5名被告在法庭上的这几种不同表现,是否会影响最终量刑?

  解答:如果都判构成犯罪,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被告人,可以从轻处罚;有立功表现者,可酌量从轻处罚;不认罪的被告人则不能从轻处罚,且应该量刑较重。

  疑问二:若该5名被告人皆被判构成强奸罪,根据现有已披露的犯罪细节,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作综合判断,他们有可能获得怎样的判罚?

  解答:五名被告人的量刑应该会在三年至十年之间。强奸罪,有轮奸情节的,应判十年以上,若有立功表现,认罪态度良好并主动赔偿,加上若其是未成年人身份,有可能最终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左右。

  疑问三:其中一位被告人的代表律师李在珂一直强调受害人的职业不正当,并表示是她有错在先,误导未成年人,才导致最终这个局面。案件中的受害人存在不良身份的可能性,会不会对案情的最终量刑有影响?

  解答:不会,不论职业,女性的性权利应受到平等的保护,受害人是否拥有不良身份,不影响其拥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,以此作为辩护理由,违反法律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,是一种歧视行为。且受害人是否存在不良身份尚未经证实,也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这个说法,被告人代表律师或已构成损害他人名誉,受害人有权追责。

  疑问四:法院未当庭宣判,而是择期宣判,是什么原因?是因为案情复杂,还是因为其他因素?还是纯粹出于惯例?

  解答:不当庭宣判,是一种惯例,因为合议庭需要合议。

  疑问五:案件之后会涉及到民事诉讼,民事诉讼一般会涉及到什么内容?

  解答: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是在构成犯罪的前题下,审理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,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损失。

  根据8月28、29日两天的审理情况,宋福信律师也对此案作出综合点评及评估,他认为,庭审的争议点应主要是围绕被告人是否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、是否以暴力、胁迫等方式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、是嫖娼行为还是违背被害人意愿的行为。最终的裁决结果将择日公开宣判,不过由于目前已有三名被告人认罪,这种情况下,预料李某等五人构成强奸罪应该既成定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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