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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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读庭审结果:强奸罪或成定局最高判十年
29日,李某某等5人涉轮奸案进入审理的第二天。审理开始前,李天一律师向法院提交的《李冠锋冤案无罪辩护意见书》曝光,内文包含大量杨某个人信息,此举被指侵犯受害人隐私。在庭审过程中,李天一方坚持无罪辩护,另外4名被告则选择有罪辩护,同犯张某甚至当庭向法院交10万元赔偿款,而李天一也被同犯供出是首个性交者。晚上19时,庭审完毕后,海淀法院召开庭审情况新闻通报会。通告中称,有2名被告人不承认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犯罪,3名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不持异议,有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。法院还宣布案件将择日宣判。
【庭审前】李天一律师辩护书曝光受害人信息 杨某方称将追究
李天一代理律师王冉向法院提交的《李冠锋冤案无罪辩护意见书》曝光,辩护书中包含了大量杨某的个人信息,此举被指侵犯受害人隐私。“意见”提出:五名被告人在讯问过程中都曾不同程度遭到逼供,口供与现场监控录像不符。原告杨某真实身份存疑,除了在广告公司工作外,其他证人提出她也在酒吧做驻场女孩。杨某某之前提出是处女,后来又承认去年曾与男友发生过第一次性关系。王冉还提出,根据化验报告,杨某某身体不存在脑震荡,许多伤痕疑似新伤,而其也缺少阴道内存有精液的直接证据,故李天一等五人构成强奸罪系轮奸并不成立。
但是,当日晚,王冉走出法庭时否认将辩词发布到网络上,同时拒不透露谁看过或有辩词。
另外,对于杨某私人信息泄露,杨某代理律师田参军表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的责任。
【庭审】4被告认罪李天一坚持无罪辩护 李被指第一个发生性关系
在庭审现场,5名被告的陈述矛盾较大,李天一指出自己并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:“进屋(宾馆房间)后,她(被害人)自己把衣服脱了,躺在靠近厕所那个床上。我就坐在靠窗户那个椅子上玩手机,(同伴)说让我先来,我说我不来,后来我就玩手机玩睡着了,我记得我没干(发生性关系)。”后来在被害人律师田参军的再次询问下,李天一说:“我不记得了。”又说:“我没有。”
五名被告中另外一位张某的证词,则和李天一说法有出入。他称五个被告当时轮流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,李天一是第一个,他是第四个。而脱掉被害人衣服的是李天一和另外一名被告王某。
被害人杨某当天并未到场,公证人提供了她的三份证词,证词大体一致,仅有细节不太相同。其中她称五个人都和自己发生了性关系,李天一是第一个,且她的衣服主要是李天一脱的。过程中她没有呼救和反抗,因此前已遭到殴打:“李天一还说打死我我就不敢反抗了。他之前还告诉我说酒店都是他的人,我感觉呼救也没有用。”
同犯被告律师李在珂律师则说:“5名被告人与杨女士都有性行为,只不过有的是未遂,但李某某不是未遂。”另外4名被告全部认罪,李在珂律师表示有把握为他们争取到最大减刑。
【庭审后】法院开庭审情况新闻通报会 将择日宣判
庭审结束后,法院与19:00左右召开庭审情况新闻通报会。【详细】
通告中特别指出,被告中四名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。其中一名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,系有立功表现,按照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但法院并未公布改名举报同案犯的被告名讳。
通告中称庭上各方就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。公诉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没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,调取新的物证,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,法庭调查结束。
通告中还称,有2名被告人不承认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犯罪,3名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不持异议。有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,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。另据“北京晚报”消息,只有李某某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。
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延迟,法院决定在刑事案件审判后,再行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对附带民事诉讼再行审理。